我國擬出臺旅游法規(guī)范-零負團費-等旅游市場亂相
信息來源:新華網 瀏覽次數: 發(fā)布時間:2012-8-28 9:33:23
新華網北京8月27日電(記者趙超 華春雨)“零負團費”、強迫購物、甩團……對于參加團體旅游的消費者來說,最怕在旅行過程中有這樣的遭遇。針對社會上反映最為強烈的旅游市場秩序混亂和旅游者維權困難等問題,27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旅游法草案進行了必要規(guī)范。
針對“零負團費”,草案規(guī)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針對強迫購物和另行付費,草案規(guī)定旅行社組織、接待團隊旅游不得指定購物場所,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導游服務費用應在包價旅游合同中明示;同時明確包價旅游合同內容必須包括旅游行程安排、游覽娛樂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自由活動時間安排、旅游費用及其交納等,旅行社不得在包價旅游合同約定之外安排收費項目或者另行收取費用。
針對旅游產品和服務質量不高,草案規(guī)定旅行社組織旅游活動應當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包價旅游合同內容應當明確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的安排和標準。
針對旅游者維權困難,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或者設立統(tǒng)一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要求受理機構及時處理或者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并告知投訴者;根據旅游糾紛中旅游者多為異地訴訟的特點,設置了特殊地域管轄制度。
針對“零負團費”,草案規(guī)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針對強迫購物和另行付費,草案規(guī)定旅行社組織、接待團隊旅游不得指定購物場所,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導游服務費用應在包價旅游合同中明示;同時明確包價旅游合同內容必須包括旅游行程安排、游覽娛樂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自由活動時間安排、旅游費用及其交納等,旅行社不得在包價旅游合同約定之外安排收費項目或者另行收取費用。
針對旅游產品和服務質量不高,草案規(guī)定旅行社組織旅游活動應當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包價旅游合同內容應當明確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的安排和標準。
針對旅游者維權困難,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或者設立統(tǒng)一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要求受理機構及時處理或者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并告知投訴者;根據旅游糾紛中旅游者多為異地訴訟的特點,設置了特殊地域管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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